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8497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2450995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5〕5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存在未向客户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三是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加拿大28快速预测开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5年7月11日